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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应当互敬互爱,互相扶持,但遗憾的是,夫妻之间实施暴力或者一方与他人同居的现象大量存在,从而导致给无过错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最后致使两人以离婚而收场。那么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怎么赔偿? 网友咨询: 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怎么赔偿? 北京市凯锐律师事务所周桃生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又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应当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离婚过错方造成受害方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应当全部予以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
《民法典》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若对方非故意且无重大过失,不得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在社会中人人都是平等的,法律给予我们义务也给了我们权利,人格权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所固有的各种人身权利,是应该被大家重视起来的权利。那么人格受到侵害,可请求行为人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 人格受到侵害,可请求行为人承担什么责任? 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李彬律师解答: 人格受到侵害可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侵害人格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如: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
在离婚的时候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了判决,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肯定是会非常的在意,之后一直希望能变更抚养权。那么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网友咨询: 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杨天聪律师解答: 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要准备下列材料: 1、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起诉状内容包括双方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结语和日期。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被治安处罚的证据。 3、身份证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
房产,是指对建筑于特定地块的形成固定活动空间的建筑物所享有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在商品房买卖中可以请求双倍赔偿的情形有什么,是哪些? 网友咨询: 在商品房买卖中可以请求双倍赔偿的情形有什么,是哪些? 广西华志翔律师事务所黄春贵律师解答: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
受骗的婚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网友咨询: 受骗的婚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徐希律师解答: 受骗的婚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徐希律师解析: 详细来说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
因为行政诉讼而起诉了他人,后来经过律师的帮助自己在诉讼中胜诉了。当自己从行政诉讼中胜诉了之后,起诉主要的目的之一就是赔偿,既然官司都已经胜诉了,索赔也就能够有理有据了。那么行政诉讼当中,如何请求损害赔偿? 网友咨询: 行政诉讼当中,如何请求损害赔偿? 宁夏一楠律师事务所陈银瑞律师解答: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此外,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除符合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的法律文书
法院驳回离婚诉讼请求的情形 法院驳回离婚诉讼请求也就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理由主要有: 1、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 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书写起诉状时为了简洁,三言两语,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
有时候我们买了房屋后,原户主一直拖着不肯过户,买房屋的人就只能向法院提出诉讼了,那么,请求对方协助过户的房产纠纷,法院诉讼费由谁缴纳?一起来看看吧! 一、请求对方协助过户的房产纠纷,法院诉讼费由谁缴纳? 请求对方协助过户的房产纠纷,法院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如果是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
在债权债务中,一般都存在着担保人,对于保证人在担保其中有一定的期限,这也是法律的相关规定。 网友咨询: 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日期限制吗?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段纪波律师解答: 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法律上称为“保证期间”。一般认为,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或依法律规定确定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能够有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长期限。保证期间,既是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的时限,也是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时限。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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