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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死亡补偿费 被抚养人必要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 山东省高院 2001.2.22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年(地市省直辖市)注: ①50岁以上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十年 ②70岁以上五年。(侵权行为发生年度)全省上一年 度职工年平 均工资20年注: ①18岁以下每少一岁减一年最低5年 ②70岁以上增加一岁减一年最低5年年度最低 生活保障 标准(地市 省直辖市)注: ①18岁下抚养到18岁 ②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50岁以上增加一岁减一年最低10年;70岁以上5年) ③其他抚养人5年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农村居民进城谋生、定居、求学日益频繁,但现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统一、不规范,相差悬殊。全国人大代表、武义更香有机农业合作社理事长俞学文建议,统一规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给受害人以公平、合理和充分的救济。 俞学文代表指出,当前在我国,不同户籍身份、行政区划、行业领域,损害赔偿标准也存在较大差距。如近年来各地煤矿企业对死亡矿工的赔偿金普遍确定为20万元左右,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
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侵权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有相当比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还是一个在立法、实践以及理论上没有加以彻底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虽受到了法学界与司法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但不可否认,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不同,还难以完全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极有探讨的必要。 一、一般人身损害与医疗损害赔偿 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
在实践中,夫妻双方都享有生育权,夫妻双方不得侵犯对方的生育权,那么夫妻哪些行为侵犯了对方生育权?擅自终止妊娠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 网友咨询:女方私自堕胎,男方可以索赔吗?算是侵犯男方的生育权吗? 天津北洋律师事务所徐冰兰律师解答: 妻子单方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夫妻之间的生育权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的权利优先于谁的问题。妇女受孕后,胎儿构成妇女人身的组成部分。丈夫的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妇女的人身自由权。换言之,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怀孕后,是否
保险已经发展出了一个庞大的结果体系,经营的险种也日益丰富,逐步涉及到人们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冲突吗?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冲突吗?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张小双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费用与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不冲突。 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 1、保险性质不同。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保险方与被保险方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保,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存在的法律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那么,夫妻离婚后人身保险该怎么处理,关于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夫妻离婚后人身保险怎么办? 辽宁戎达律师事务所王俊华律师解答: 人身保险一般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和疾病保险三种。夫妻离婚后人身保险的处理有以下分类: 1、夫妻一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取得利益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网友咨询: 纪某某在即墨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洼里村委的承包地与西陆戈庄村民董某1住房相邻,双方因交界处一地块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4月4日15时许,董某1酒后进入纪某某院内与纪某某因土地使用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那么,当我们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而起诉至法院时,该向肇事者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哪些赔偿呢? 网友咨询: 前一段时间我骑电动车在道路上走着,被一辆小轿车撞骨折了,在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我想问一下,我可以向肇事者主张哪些赔偿项目? 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李广玲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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