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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已经发展出了一个庞大的结果体系,经营的险种也日益丰富,逐步涉及到人们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冲突吗?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冲突吗?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张小双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费用与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不冲突。 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 1、保险性质不同。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保险方与被保险方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保,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存在的法律
现实生活中,意外随时发生,那么当家庭中一方意外死亡财产如何分割,当然在我国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因此我们经常看到的冲突争端是没必要发生的,但是一方发生意外后家庭间的财产分割会有什么其他的规定? 网友咨询:夫妻一方意外死亡,财产如何分割;对死者父母有财产分割吗? 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芦盛律师解答: 一方意外死亡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先进行分配,剩余属于死者个人财产的部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配。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
首先,借钱等于买仇人!借钱等于买仇人!借钱等于买仇人!重要的事说三遍!别去抢银行、高利贷的客户!切记!其次,谁继承遗产谁就有责任归还,如果家属都不愿意归还,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该人名下无任何资产,那你这个钱就别想要回来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假如说你的朋友死亡,他的家人如果讲良心的话就会主动偿还债务的,但是如果他的家人不讲良心的话,有可能把他的遗产隐匿起来。或者是为了推卸责任,干脆就放弃继承。这样你打官司就没有办法了。最后,对于出现这样的事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第一时间要求法院查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亦即非遗嘱继承。那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继承遗产吗,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有哪些? 网友咨询:遗嘱中写把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是否合法?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陈钢律师解答: 遗嘱中写把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是属于遗嘱继承分支中的遗赠,而不是遗嘱继承。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
案情简介关于借款人死亡,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实践中,有的认为债务人意外死亡,对于债权人银行来说是不可抗力,但是也有人认为债务人意外死亡,不属于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那么,债务人死亡后保证人还有责任吗?日前,潍坊青州法院就审结一起此类案件。张某丙等保证人因拒绝清偿债务,被法院依法司法拘留。 2008年1月,信用社与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郝某甲、郝某乙签订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五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作为共同保证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及期间内就连续发生的债权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债权人会遇到债务人未还清债务便死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是否就理所当然地“人死债清”呢?是否保证人也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呢? 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刘巧慧律师以案说法: 2008年1月,信用社与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郝某甲、郝某乙签订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五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作为共同保证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及期间内就连续发生的债权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即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合同签订后,张某甲在同年3月向信用社贷款3万元,约定借款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债权人会遇到债务人未还清债务便死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是否就理所当然地“人死债清”呢?是否保证人也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呢?债务人意外死亡的,保证责任还存在吗?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刘巧慧律师以案说法:2008年1月,信用社与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郝某甲、郝某乙签订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五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作为共同保证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及期间内就连续发生的债权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即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合同签订后,张某甲在同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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