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365法律网 > 话题标签 > 子女

子女 相关话题

TOPIC

继子女与继父母组成新的家庭,那么在继父母过世后,继子女有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如果有,是和继父母亲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吗? 网友咨询:父亲再婚,继母有一个孩子,现在父亲去世了,留下的遗产继母的孩子和亲生的有一样的继承权吗?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隆万花律师解答: 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是否有抚养关系。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往往现实是残酷的,大多数离异家庭的子女面临的是被父母拖欠抚养费的问题。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拖欠,能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吗? 网友咨询:和丈夫在离婚的时候,法院判决他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一千元。一开始,他还是按时支付的,但是近三个月,一直拖着不给子女抚养费。应该怎么办?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河北瀛川律师事务所吴珊律师解答: 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拖欠的方法,可以到法院起诉。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之后,如果对方仍然
法律规定男女双方之间婚姻是自由的,不论是离婚再婚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但问题是如果父母再婚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怎样的。父母离婚后再婚,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网友咨询:父亲离婚后又再婚了,也有了继子,这样的情况下对父亲还有赡养的义务吗? 上海申浩(苏州)律师事务所马志东律师解答: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社会家庭重组中常见的一种家庭关系,但是在涉及到法律关系时,尤其是涉及抚养教育、赡养、继承等权利义务时,该如何来认定继父母子女关系呢? 网友咨询:继父母子女之间及与一定的照顾就形成抚养关系了吗,继父母子女关系怎样认定? 辽宁星海九鼎律师事务所陶玉松律师解答: 继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生父母离婚,生父或者生母再行结婚形成的。子女对生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夫或妻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继子女。在具体的表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无子女离婚男方需要支付女方赡养费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双方没有孩子,离婚的话男方需要支付女方赡养费吗?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赵倩律师解答: 赡养费,是为子女者,给没有生活能力的父母支付的生活费。夫妻离婚,男方不需要给女方赡养费,因为女方不是男方父母。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如果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可以主张得到男方的帮助。如果
虽然我国有计划生育的政策,但是依然会有很多育有多子女的家庭。众多子女长大后,关于年迈父母的赡养义务该如何划分? 网友咨询:婆婆有五个儿子,老二和小儿子都很有钱,能让他们多尽尽赡养的义务吗?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林永坚律师解答: 对于多子女赡养义务应按照以下方式: 1、多子女可在老人的意愿下订立赡养内容的协议,订立赡养协议后子女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赡养义务。 2、无约定赡养协议的,多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应平均承担并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对于成年子女来说,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
在子女没有分家的情况下即没有独立组建家庭,父母和子女共同劳动、共同所得的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那么,子女和父母分割共有财产吗,如何分割? 网友咨询:父母与子女共有财产怎么分配? 河北杜新月律师事务所王宝强律师解答: 父母与子女共有财产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九十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时候是有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之分的,也就是说继承遗产时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那么,养子女在继承中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财产继承的比例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作为养子女在财产继承中的顺序和比例和亲生子女是一样的吗,有什么规定? 北京尚公(长春)律师事务所孙滔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等情形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

Powered by 365法律网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