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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的方式包括哪些

时间:2024-07-13 13:02:51 点击:173 次

医疗机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的方式是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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