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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承担主体

时间:2024-05-17 10:49:25 点击:186 次

导语: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疏忽、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在医疗损害责任承担中,主体涉及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等多方面。

案例:小明因为患有急性阑尾炎,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然而,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因疏忽导致手术操作失误,致使小明术后感染,最终造成了严重后果。小明的家属因此向医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法律条文:《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疏忽、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患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对其聘请的医务人员或者其他从业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在医疗损害责任承担中,医务人员作为直接执行医疗行为的主体,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医疗机构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应当对其聘请的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应当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总结:医疗损害责任承担主体不仅包括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还涉及到相关管理部门。各方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医疗服务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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