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大量闲钱无处投资,一边是想创业却缺少本钱,于是民间网络借贷平台应运而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大部分“网上借贷”已经越过这一红线,成为了网络高利贷。顾名思义,网络高利贷也就是在网络借贷平台上放高利贷。
网络高利贷是否合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高利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利贷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也就是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是违法的,而严重的放高利贷的行为还会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而网络高利贷既然属于高利贷,其存在自然也是不合法的,且由于网络的不确定性,网络高利贷还存在很大的风险。
网络高利贷的风险网络高利贷属于网络借贷,由于目前在监管上仍是空白,网络借贷平台以各种形式存在,有的注册为投资咨询公司,有的则为互联网中介服务机构。对通过网络借贷平台高息融资炒股,风险巨大。炒股作为高风险投资,很容易发生亏损,从而产生大量纠纷。如果网站监控不到位,借款人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发生纠纷后法院可能会以没有明确的被告而不立案,同时网站的地域和管辖权也难以确定,这也会影响法院是否立案,从而给出借资金的网友造成损失。此外,由于贷款是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当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等情况下,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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