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间放高利贷的行为本身就不合法,而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贷的款项用来放高利贷,从而达到牟利的目的,则可能会触犯刑事法律,构成高利转贷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贷款放高利贷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贷款放高利贷受处罚的案例余杭一对夫妇把自家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用贷款的钱转借给别人赚取利息,因“高利转贷罪”获刑3年。
徐老板夫妻俩为人精明,在余杭做建材生意起家,两人还不到五十岁已经拥有一个建材经营部和四个门面房。
去年年初,朋友阿忠向徐老板借300万元,说投资矿产,一年利息可以付五六十万。当时徐老板的回答是回家跟老婆商量商量。
其实,徐老板有自己的算盘,一下子要抽出那么多现金给阿忠会影响自己生意的。如果将自己的店面房向银行抵押贷款,拿贷出的款项借给阿忠,自家可以赚个利息差。
徐老板和老婆一合计,就弄了一份假的购销合同以进货为由向银行贷款,用四间门面房做抵押成功套取300万。而后借给阿忠。一切在去年4月办妥。
一开始,阿忠每月付利息,一切按计划进行。可是到了今年,不仅利息没有了,阿忠连本金都还不上了。原来阿忠也不是投资什么矿产,而是炒股,被深套。
徐老板夫妇傻了眼,他们先忙着东凑西拼把银行贷款还上,然后再一纸诉状将阿忠告上法庭要求还款。这是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
但是,法官在审理中,几番询问,问出了原来这300万欠款是这么个来路和走向,民事官司紧急刹车。老徐夫妇被移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日前再次开庭,徐老板夫妇变成了被告,这是一个公诉案件。两人最终以“高利转贷罪”各被法院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8万元。
还有人有疑问,徐老板夫妇都被判刑了,那么阿忠欠徐老板夫妇的钱还算不算呢。
这是两个法律关系。阿忠的欠款300万还是要还的,不过利息不能那么高,在银行利率的4倍以内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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