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款利息的计算1、流动资金借款利息的计算
在项目财务分析中,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是按单利计算的,并且无论借款发生在何时,在计算利息时,均假定是在年初借用;另外,由于流动资金是周转使用的,所以一般是假定流动资金借款在生产经营期不归还,而是在项目终了时一次性归还。因此:
流动资金借款年利息=当年累计流动资金借款×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
例:
以某项目为例,经估算,项目各年新增流动资金借款为:第3年330.59万元,第4年31.12万元,合计为361.71万元,则各年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为:
第3年:330.59×8.64%=28.56(万元)
第4~14年:(330.59 31.12)×8.64%-31.25(万元)
2、长期借款付息的计算
为简化处理,在计算长期借款的还本付息时,假定每年的借款均发生在当年的年中,因而只按半年计息,而还款则发生在年末;本年尚未归还的本金及以前年度的借款则形成了下一年度的“年初借款累计”,并按全年计息。这样,每年应计利息的近似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金累计 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
例:
某项目仅在建设期第2年借入长期借款550万元,年利率为9.9%,项目第3年起投产,则
第2年应计利息为:(0 .550/2)×9.9%=27.23(万元)。
第3年应计利息为:(550 27.23 0/2)×9.9%一57.15(万元)。
1、找对方要钱,要求签订还款协议
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于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
2、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
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如果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则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3、没有借条,可以偷偷录音
债权人如果在提供该录音的同时,还提供了录音时在场证人的证言及电信部门的电话详单予以佐证该录音的真实性,因此该录音是客观真实的,具有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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