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打债务纠纷官司债务人首先考虑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
第二,打债务纠纷官司计算该债务纠纷发生时间至起诉时间是否在2年之内。如果是,则可以正常诉讼;反之,如果超过2年,则认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
第三,打债务纠纷官司应该考虑债务人的保证是否已经超过6个月。如果在6个月之内,则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打债务纠纷官司需要考虑向法庭提供哪些证据。随着法制的日益健全,证据在民事审判中已经成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在打债务纠纷官司中,当事人能否胜诉,提供的有效证据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债务纠纷官司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一)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上述证据要尽量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某个证据就足够了而放弃了提供其他证据的机会,否则孤证一旦发生问题,会使得整个官司彻底输掉。
打债务纠纷官司的注意事项(一)打债务官司注意提起诉讼的时效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就债务纠纷官司而言,如果债务人到履行期仍不偿还债务,而债权人知道这个情况,也不向法院起诉的,那么从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之日起超过2年的,债权人就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也就是丧失了胜诉权(如果当事人自觉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另外,如果在债权人知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起2年内,债权人曾向债务人催要索还债务的,也就是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债权人必须对催要债务的行为提供相应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诉讼时效中断情形的,当事人也会因起诉超过诉讼时效而输掉官司。
(二)打债务官司需要注意证据效力间题。
债务纠纷官司提供的证据比较单一,主要是书证,包括借据和公证书。用来作为证据的借据必须真实可靠,它应具备两项主要内容:一是借款时间、金额、利息;二是借贷人及担保人的签名盖章。
在借据没有借贷人及担保人签名盖章的情况下,则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确系借贷人或担保人所写。提交书证时,应提供原件。同时双方当事人也应对书证的真伪性注意鉴别,防止对方伪造或涂改证据,掩盖事实。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是经过公证的,一方未履行,另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起诉的,公证书应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只有在足够证据证明公证书确有错误时,才能以其证据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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