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方法有:
1.债权人进行合理催收,不使用暴力手段,不进行非法拘禁、恐吓辱骂、寻衅滋事等手段;
2.善于运用调解、和解、仲裁、诉讼等综合手段;
3.诉讼前注意保留证据,如借条欠条、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可以用于证明借款合同存在的证据。
二、民间借贷的风险找法网提醒您,民间借贷的风险有,贷款资金是贷款人从金融机构处套取的风险;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贷款人不具有放贷资格的风险;以及非法集资放贷的风险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因债权转让产生纠纷,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债权请求权的,从债务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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