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民间借贷以交付借款合同成立;民间借贷利息是有限额的,禁止高利放贷;当事人之间要书写书面借条,一式两份;法律规定或当事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借款协议或借条;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材料;
3.借贷双方合理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材料;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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