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
房改房拆迁补偿标准房改房购买之后就变为正常的商品住房,其拆迁补偿参照商品住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房改房拆迁纠纷案例案情简介:今年3月,下关法院立案庭收到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原告是一位姓沈的女士,她将82岁的老邻居和下关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一起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两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这位沈女士是下关区白云新寓某室的承租人,该房产权人是下关区国资中心。为何沈女士承租的房子却被邻居买了呢?里面肯定有隐情。立案庭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调解员黄辛果先对双方进行庭外调解。
果然,沈女士一见到调解员,就红着脸道出了缘由:“唉,都怪我,我本来想钻政策空子的,没想到惹下这么大的麻烦……”去年9月,沈女士得知,她承租的白云新寓某室根据房改政策可以出售了,如果符合房改房购买条件,只要花不到2万元就能买下房屋产权。沈女士很想买下这套住房,但她并不符合购房条件。
原来,沈女士跟前夫离婚前曾买过一套房改房,不能二次享受这样的福利了。沈女士颇不甘心,她想出一个“钻空子”的办法,也即先将房屋承租权过户给别人,让别人替她买下这套房子,获得产权后再过户给她。沈女士找的这个人就是老冯。老冯跟她是多年的老邻居了,为人很热心,而且据她了解,老冯是符合购房条件的。
沈女士找到老冯,恳切地提出自己的想法。老冯82岁了,对那些七绕八绕的政策一窍不通,他听说这样能帮到老邻居,自己又不吃亏,就爽快地答应了。沈女士欣喜不已,很快与老冯签订协议,并着手办理相关手续。
麻烦很快便来了。老冯是下关的一名拆迁户,2009年6月,他已和拆迁办签订了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协议,可如今他又享受了房改房,这在政策上是不允许的。2009年底,有关方面通知老冯,经适房买不起来了!老冯听到这话差点没晕过去。老冯的儿子替父亲到法院参加调解,他急得直搓手:“我父亲年纪大了,稀里糊涂的,他根本不懂,现在知道买不成经适房,他都要疯了!”
黄辛果是下关区法院民庭的老庭长了,办案经验十分丰富。接手案子后,黄庭长毫不留情地批评了沈女士的“小算盘”。沈女士倒也接受批评教育,可问题是,如何把白云新寓的房子退回去,又如何帮老冯恢复经适房申请资格呢?
黄庭长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多次奔走于产权处、房改办、受理处和法规处之间。刚开始,房改办表示,房改房一旦买入,取得产权后是不可逆转的。黄辛果进一步研究了案情,觉得还是有回转余地的,因为老冯与国资中心之间的房屋买卖契约是无效的!当初签订协议时,沈女士全权代理了买方,连“冯爱民”的名字都是她签的!经房改办等部门核实,最终,房改房买卖契约被撤销,老冯重获经适房的申请资格,沈女士也拿回2万余元购房款。(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