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需要以拆迁补偿款支付购房款的,应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
(1)经鉴证过的拆迁补偿协议;
(2)经登记过的购房合同;
(3)拆迁补偿款专项凭据;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补偿款使用通知。
银行收到以上文件后,转帐向售房人付款,以拆迁补偿款支付的房价部分,可免交契税,拆迁补偿款购房后有余额,余额不超过总额20%的部分,被拆迁人可以现金提取,提取的现金依法纳税。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事宜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行政机关裁决的,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修路拆迁补偿的方式修路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
1、实行货币补偿。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原则上,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中的一种补偿方式,但下列两种情况例外:
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修路拆迁补偿标准修路拆迁补偿的标准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具体为:
1、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
2、拆除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
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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