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被强拆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被强制拆迁;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强拆房屋。
发生政府强拆补偿纠纷怎么办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
依法成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此类纠纷应当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概述:
家住山东省烟台市的刘某、于某等人原本在烟台市某某路拥有合法房产。2009年,烟台市某电影公司突然向其发出通知,称因政府进行土地储备需要对该地区进行拆迁,而刘某、于某等人的房屋正好在拆迁范围内。烟台市某电影公司组成了拆迁小组和拆迁户进行了协商,由于对拆迁补偿金额不满意,刘某和于某等人并没有同意拆迁。2010年7月,山东XX置业公司开始了在刘某等人房屋旁边的项目建设工程,为了迫使拆迁户搬迁,该置业公司无所不用其极,采取了一系列手段试图逼迫包括刘某在内的拆迁户同意拆迁。刘某等人对赔偿金额的坚持,并没有使他们获得理想的赔偿,反而使他们及其亲属遭受到了来自拆迁方的迫害,受到了人身财产的损害和威胁。尽管刘某等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请求惩罚这种严重的犯罪,但是公安机关的不作为令人寒心。多次要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无果,刘某和于某等人找到了原江律师,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不再庇佑拆迁方。从接受案件到案件圆满结束,原江律师层层逼近,用专业的知识和理性的分析,为当事人找到了一条通往胜利的道路。不仅仅使暴力拆迁的一方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还使当事人的拆迁要求得到了最终的满足,对原江律师来说,这是其职业生涯中的又一座丰碑,而对当事人来说,则意味着更多,不仅仅是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了保障,更重要的是其合法、合理的诉求不再被国家公职机关无视,其作为一个公民得到了应有的尊重!
律师说法:
在现行拆迁管理条例的约束范围内,合法的强拆程序是被允许存在的,但必须限于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拆迁纠纷裁决予以强制执行与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强制执行权力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纠纷裁决所确定义务的行为两类情况。而在本案中,拆迁一方为了追逐利益,逼迫拆迁户签署协议,不仅缺乏自觉守法的意识,甚至无所不用其极,暴力侵害拆迁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更有甚者,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帮助拆迁方,暴力拆迁得到了国家机关的默许。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本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现在却成为了违法者的庇荫,不得不说令人心寒。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如何救济权利成为一个难题。原江律师认为,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只有层层申请,不断提起行政复议,用坚持来实现权利的救济和维护。原江律师深信,守得云开见月明,合法的要求和合理的诉求,终究会得法律的保障!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