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货币补偿;二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异地还房、原地还房(回迁)是产权掉换的基本方式。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但是拆迁项目不得选择:
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政府作为土地储备、建设公用设施的项目以及拆迁后新建房屋性质不适合原地还房的,被拆迁人应服从异地还房或者选择货币补偿。拆迁后原地建有与被拆迁房屋性质相同的商铺的,同等条件下,被拆迁人可优先购买。
商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商业房屋拆迁实行足额补偿的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这一补偿标准,在房屋商品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是能够被接受的,但随着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再以重置价作为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在理论上不符合“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实践中被拆迁人所获得的补偿也不足以在市场中购买相应的房屋。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切实推进拆迁,客观上已经不按重置价格补偿被拆迁人。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裁决操作规程》已经明确了拆迁补偿实行足额补偿,包括等额补偿和超额补偿,但不能低额补偿。补偿协议或者裁决都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市场评估的基础上。
如何避免商业用房拆迁补偿纠纷1、拆迁方做出相应的赔偿措施。
在城市拆迁矛盾中,比较常见的都属于被拆迁方对于拆迁方所赔偿的不满而引发的矛盾。一般情况下,拆迁方只要做出相应的房屋赔偿、部分的经济赔偿就可以与被拆迁方达成协议,解决问题的。而实际工作中,往往工作的展开比较困难,多户被拆迁户的赔偿也让拆迁方承载着较大的经济压力,从而导致工作中出现些许纰漏。致使拆迁双方未达成利益赔偿共识,引发利益矛盾。拆迁方最好在拆迁工作做,做好统计工作、协商工作、赔偿内容的详细分析。从而减少矛盾的产生,加速市场拓展的工作。
2、相关赔偿法则的公开。
现今我国正在高度关注城市拆迁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只是尚未完善。详细具体的相关赔偿标准内容尚未完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由于国家并没有给予详细的赔偿规定,被拆迁方无法获知自己的应得赔偿,故矛盾也较多。
3、设立拆迁矛盾协调的相关中介部门。
在城市拆迁工作中,拆迁双方所引发的矛盾的时候,此时双方无法继续协商洽谈。此时就若出现一个中间部门进行调节洽谈工作,平复双发情绪,致使双方能在较为理智的情况下提出自己的拆迁要求,使得工作正常进行。调节部门的产生,使得拆迁工作在进行的过程中,矛盾不会急剧加增,过激抵制行为也会得到相应的控制减少,拆迁工作的进行也相对容易进行些。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也较为平和些,解决矛盾也较为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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