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一般说来,被拆迁人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一)住宅房屋被拆除的,可以按被拆除的房屋原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补偿。
(二)私有住房,房主除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拆迁补偿外,还可以依据被拆房屋所在区、县的区位要求获得地价补偿。
(三)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因国家建设征用而被拆除的,如果被拆除房屋原人均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在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重置造价结合新旧程度以及区位地级获得补偿,超出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外部分,只能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以及区位地级价款的20%获得拆迁补偿。
(四)长期居住自建房屋,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外均无正式住房的,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五)住房困难户,只要经过认定的,就可以按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6平方米计算拆迁补偿。
(六)非住宅房屋被拆除的,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如因重点工程拆除,则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来执行。
(七)出租的非住宅房屋,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房主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拆迁补偿,房屋使用者也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基础上扣除房主所得部分的余额作为拆迁补偿。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只有房主获得拆迁补偿。
(八)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和使用性质,按一定标准,获得一次性停业停产综合补助费。
(九)未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原建筑面积的建安造价结合剩余期限,可以要求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就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十)因拆迁搬家,可以要求搬家补助费;如搬迁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单位应按公假处理,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拆迁相关案例案情简介:2009年10月份,拆迁人对我们的委托人王某(被拆迁人)居住的房屋地区海淀区前八家居民区实施拆迁工作,并委托北京建业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按规定,王某的房屋前八家居民区房屋也在拆迁之列。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及安置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
2009年12月13日,王某下班回家后发自己的房屋已被强拆,见此景,王某立即报警,但近半个小时警察也没有到达现场。王某的房屋被强拆后,第三人北京建业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找到胡某,并要求王某立即签订拆迁协议,否则,原答应的安置补偿条件,即一处两居室回迁房、18万元补偿款也在兑现。
律师说法:本案是一起强制拆迁后面临能否获得合理补偿的问题,因而是一起棘手的拆迁补偿纠纷。在新拆迁条例出来之前,相关拆迁部门只需经过行政裁决即可达到拆迁目的,但本案中被拆迁人的房屋却是未经过法律规定的拆迁流程及途径,未通知被拆迁人的情况下,即强行拆除。拆迁人的拆除行为及流程在本案中体现的全都是违法的,拆迁公司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完全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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