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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公证

时间:2024-07-22 12:12:18 点击:97 次
房屋拆迁常用公证有哪些方式

(1)公有住房过户协议书公证

法律规定:《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2)公有住房承租保证书公证

法律规定:《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 “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

(3)亲属关系公证

法律规定:《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同一套或者同层毗邻非成套公有住房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同一承租人或者与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别承租的,可以申请办理并户。”“承租人与子女、父母不是同户籍的,提交子女、父母关系公证书。”

(4)平房拆迁定向安置房声明书公证

适用情况:平房拆迁定向安置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按照每个拆迁家庭只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措施的原则,如被拆迁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拆迁平房,并已按有关规定申请了一套平房拆迁定向安置房,在此基础上,可声明同意由户籍在该被拆迁房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申请平房拆迁定向安置房,以解决其住房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继承权公证

适用情况:被拆迁人死亡,生前未订立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被拆迁房屋由其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怎么申请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房屋逝迁协议公证由拆迁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房屋拆迁公证要注意什么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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