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村民建房用地(宅基地)作了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看出,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农村房屋拍卖。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若农村房屋系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唯一居所,则只能查封不能拍卖。
农村房屋怎么拍卖农村房屋拍卖的程序是:
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
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
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房产评估必须由房地产评估师进行,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3、确定拍卖房产底价
指拍卖成交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底价过高会导致拍卖失败,过低又会使委托人受经济损失。底价确定后,当事各方应保守秘密。
4、确定拍卖日期
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5、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事项。
6、审查竞买人资格
参加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竞买人缴付保证金
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8、组织拍卖会实施
拍卖会由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负责记录的记录员、监督拍卖实施的监拍员及协助实施拍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
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房产一旦成交,拍定人交付拍卖款和佣金,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转移。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房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农村房屋拍卖案例案情回顾:农村老家房屋被申请拍卖
被申请执行人郭某是个体工商户,在某县城做生意,经营期间由于资金短缺,多次找申请执行人吴某借款累计达76000元。后法院判决郭某夫妇偿还欠款76000元。执行期间,被申请执行人郭某夫妇离家出走,去向不明。经查,被申请执行人郭某夫妇农村老家有两间楼房及院落,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要求法院拍卖该楼房产用于清偿债务或直接用该房产抵偿。
律师说法: 农村房屋能否拍卖
对农村私有房屋的流转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农村私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对农村私有房屋应允许有条件的转让以实现物的权能,本案中被申请执行人除房屋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如对房屋不予执行,将造成资源的闲置浪费,因此在为被执行人保留一定的自住房外可以进行拍卖或抵偿。
1、我国宪法并没有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988年《宪法》第2条修正案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在此,并没有考虑土地的不同类型以及土地的不同所有权主体,可见,“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都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农村私有房屋的转让效力问题并无明确规定。只有《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担保法》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作了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未涉及农村私有房屋的转让问题。另外还有一些国家政策方面的规定,如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但国务院文件不属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不能作为认定转让效力的法律依据。
3、从发展的眼光来看,禁止农村宅基地流转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而我国之所以仍然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因为目前放开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尚不成熟。在农村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的情况下,农民一旦失去住房及其宅基地,将会丧失基本生存条件,影响社会稳定。而从《物权法》的审议过程来看,立法机关似乎倾向于限制或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但最终《物权法》明确了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性质,且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流转适用《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也是为今后开禁宅基地转让预留了空间。
4、如今,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经济交流日益频繁,经济纠纷也逐渐增多,象本案出现的这种两难状况已不是个别现象,一方面资源闲置,一方面手捧法院判决书的权利人却无法从中获取自己本该得到的利益,这样的执行不能,影响法院形象。对此类案件,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又要考虑经济价值的最大化,在保障被执行人适当自住房的条件下应当可以对其他房屋进行拍卖或抵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