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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风险

时间:2024-08-12 13:00:52 点击:202 次
什么是动迁房

所谓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二)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购买动迁房的风险有哪些

动迁安置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具体风险的环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这类房屋买卖合同一定是手写的,而不可能是网上备案的,故不排除房东一房二卖的可能性;

2、如果买方支付了首付款而未实际占用房屋,房东违约后,买方想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是极为困难的;

3、在实践操作中为保证交易安全,有些购房款按名义上借款的方式对房屋进行了抵押登记,该操作对购买方虽然有一定保证作用,但如果约定不清楚就会弄假成真,变成借贷关系,房屋当然买不成了;

4、关于何时办理房东自身的小产证、如何配合网签正式买卖合同、抵押登记如何注销,何时配合过户以及逾期办理上述事项的违约责任等,如无详细约定,稍有不慎就会陷入僵局,最终只能用经济方面的代价来解决;

5、出售方的产权证尚未办出,购买方在无法确定动迁安置补偿的具体权利人的情况下与权利人之一签订了合同,房价上涨后,如果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合同效力就存在问题。

总之,动迁房屋提前交易是有巨大风险的,应尽量避免选择该交易方式。如果一定要提前为之,在合同约定上就应慎之又慎,避免造成难以承受的损失。

如何防范动迁房买卖风险

允许上市交易的动迁房如同普通的二手商品房买卖一样,当然存在风险,当然如果注意到相关的事项也是会防范动迁房的买卖风险的。具体包括: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动迁房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动迁房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动迁房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动迁房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动迁房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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