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小产权房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旦发生小产权房的纠纷,购房者的自身权益就很难得到应有的保障。所以不建议购买小产权房。同时也提醒各位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前要谨慎,不能盲目购买,否则有可能追悔不及。
小产权房转让的风险1、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
2、小产权住房无法上市流通,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明,所以不具备进行房产转让、处分、收益和继承等权利。此外,由于小产权房产本身就不具备相应的产权,所以也不具备过户的权利。
3、小产权住房没有占地补偿。遇到政府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产权房产占地的情况时,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的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的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所有,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
4、小产权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因为办理贷款买房需要以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没有国家出具合法产权证的房产银行的不会放款的。
5、户口无法迁入。由于购买小产权住房无法迁入户口,所以购房人及其子女无法获得当地的免费医疗和义务教育资源。
6、政策的不确定性。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对小产权房产做出明确的处理决定,使我们无法预知的风险明显加大。
小产权交易纠纷案例2003年,郑州市民代女士与靳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靳先生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卖给代女士。代女士先付了5万元钱,双方约定,余款等房屋过户手续办好再付。可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房子属农村集体组织开发的“小产权房”,依法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没能过户到代女士名下,靳先生也没拿到余款。
2007年,靳先生找到代女士,要求返还房屋,遭到拒绝。靳先生将代女士告上了法庭。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小产权房系集体土地,违反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判决解除合同,代女士返还房屋。
代女士不服,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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