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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时间:2024-09-03 11:47:42 点击:113 次
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外省市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三)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1、 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

3、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

4、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

5、3年没摇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

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公租房与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公租房和廉租房都是保障性住房,都是只租不售,租赁人只拥有居住权,不得转让、转租、转借、调换、出租等。

(一)保障对象不同

公租房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租住活动,具有临时性和过渡性特点,解决的是“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

廉租房解决的是城市最低收入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建的普通租用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

(二)申请条件不同

公租房: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各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其认定标准由产权单位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非定向配租公租房主要面向中等偏下收入水平的城市户籍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

廉租房: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有: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取得《XX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取得《XX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XX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XX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租金标准不同

公租房: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

廉租房:实物配租租金目前是1元/平方米·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为无房户160元/人每月,住房困难家庭为80元/人每月,但一个家庭可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最高每月不超过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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