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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条件2013

时间:2024-09-04 12:02:26 点击:153 次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户型: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1、在职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银行发放工资存折;

2、退休人员:需提供银行发放养老金存折;

3、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存折;

4、空巢老人家庭:需提供子女收入证明;

5、享受遗属补助:需提供遗属补助证明;

6、无业、下岗人员:需提供就业证原件,如未办理就业证的需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有效证明;

7、在读高校的子女: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

(二)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复印件)。

(四)需提交的其他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及复印件,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登记,就能进入公租房的轮候范围。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后,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批;

2、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及街道部门或单位建立联审机制,对申请家庭的住房、资产和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保障家庭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联审部门如实提供材料。

3、审批合格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在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如有异议的家庭,需要再次核实其材料真实性,经查实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进入摇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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