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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经济适用房

时间:2024-09-13 07:31:08 点击:90 次
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单身购房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上);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低于或等于在市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六分之一。具体标准由有关部门调查确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购经济适用房的流程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流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区房改办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经济适用住房《受理通告》;

2、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办理《低收入家庭证明》;

3、社区对《低收入家庭证明》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查及社区公示;

4、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低收入家庭证明》;

5、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6、申请家庭填表并准备所需材料;

7、申请家庭上交《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8、在规定的公示期内,社区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9、社区对被举报的申请家庭进行调查,并填写举报信息登记表;

10、所在镇乡、街道、管委会对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盖章确认后上报区房改办;

11、区房改办集中将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产核查;

1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结束后将材料交还区房改办进行审核;

13、区房改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区内主要媒体和房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14、区房改办在公示结束后退返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

15、区房改办在区内主要媒体和房改门户网站上公布领取《准购证》、公开摇号、选房的通知;

16、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购证》及参加公开摇号和选房;

17、售房单位对选房家庭发出签约通知;

18、选房家庭按期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怎么算

购买面积在核准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标准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房改办参照同(类)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予以核定。

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价格=(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格。

购经济适用房应注意什么

1、—般首先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的资格条件予以规定和限制。预期房的付款办法由买卖双方商定,但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开发建设单位累计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时,一次结清房款。

对销售的现房,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之前,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时,—次结清房款。买卖双方应在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后的1个月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预售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登记手续。利用本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不得对外销售。

2、一般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实行申请、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凡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个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顶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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