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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3

时间:2024-09-13 08:19:13 点击:145 次
2013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3年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步骤

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单身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

30岁以下的单身是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但如果达到30岁以上的单身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的本市城镇家庭,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达到规定年限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户口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二)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三)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一定年限内未转让过住房;

(五)其他规定条件。

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人士,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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