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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

时间:2024-11-28 11:32:27 点击:78 次
什么是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一方面考虑到购房者可能会违约的情况怕房子卖不出去,另一方面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另一购房者,这些都是开发商选择一房二卖的原因。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

(一)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

任何一个买受人都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而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房地产开发商应对第一买受人履行交付义务,而对其他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九条规定,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对于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一房二卖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对于无效合同的当事人。

无效合同的善意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对于一房二卖的纠纷,法律实践中会分别因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一)出卖人签订两个《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法律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买卖合同都为有效的合同。但因成立在后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该后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是不同的:后买受人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对该房屋所有权产生的物权请求权,如出卖人拒不交户或已将房屋交付给前买受人的,取得产权证的后买受人可以违约或侵权为由诉讼出卖人或前买受人。

在上述情况下,前买受人享有的是基于《房地产买卖合同》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及违约赔偿权。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房产)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已过户给后买受人,即使前买受人占有该房屋(上家已交房给前买受人),因其对该房屋占有失去法律上支持和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因该房屋已转让给后买受人,出卖人对前买受人构成违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出卖人应赔偿前买受人的违约金如果过低,前买受人是否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可期待利益。一般情况下,后一个《房地产买卖合同》价格应高于前一个《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价格,那么对于该房地产升值部份,前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主张。

(二)出卖人将房屋卖给前买受人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又与后买受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给人已不在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售他人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除非所有权人追认或出卖人又重新取得所有权,否则后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出卖人返还取得后买受人支付的房款并因过错赔偿给后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如果出卖人以骗取买受人的钱财为目的,在没有产权的情况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买受人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前,到房地产交易中调取房地产资料登记册,就可以避免此纠纷的发生。

如何防止一房二卖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三)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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