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以取得房屋租赁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的,因此,在其他人尚未取得房屋租赁物所有权之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都可以得到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出租人仅仅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而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承租人也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3个月内提出优先购买要求的,无论第三人是否为善意,也不管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登记,承租人都可以要求优先购买该房屋。
在房屋已经过户登记为第三人所有时,则要根据第三人是否为善意而决定承租人是否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登记、第三人是否知晓房屋租赁事实等则为判断第三人是否善意的重要考虑因素。
放弃的形式有两种,明示和默示。明示表现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作出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后,或者承租人知道房屋出卖事实的,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默示可以表现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作出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后,或者承租人知道房屋出卖事实的,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买受系争房屋的意思表示,或表现为积极为出租人寻找买家,承租人另行寻找租赁房屋等。
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范本
本人 (身份证号码: ) 于200 年 月 日与出租人 签定了《 》(合同编号: )租赁了位于 单位物业。
本人承诺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物业的权利。如因本人主张上述权利而使出租人 _ 无法顺利将该物业合法转让给第三人,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