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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契税

时间:2024-12-07 12:45:39 点击:187 次
购房契税怎么算

契税的计算:仅从公式上看,计算契税税额很简单:应纳依据=计税依据×税率。

但对计税依据、税率的理解需要做适当说明。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购房契税的纳税期限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购房契税的优惠政策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00年11月29日起,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可免征契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经外交部确认,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缴纳购房契税注意什么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关于房屋契税要注意以下两点:

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2、税率。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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