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赠与的流程我国法律对房屋赠与规定了五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办理房屋赠与公证需要的材料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房屋赠与公证所需费用房屋赠与时,首先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与的公证。在这过程中主要涉及到了两笔费用,具体如下:
1、首先是公证费,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200元。
2、其次就是办理过程中的税费。主要有: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费用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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