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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

时间:2024-12-11 11:45:34 点击:189 次
房屋赠与的条件

房屋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地产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赠与所需的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房屋赠与的流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房产赠与必须依法办理签约、申请、审核、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手续。具体程序是:

1、签约。即房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如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2、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司法部和建设部《关于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办理房产赠与公证。

3、申请登记。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同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赠与房产和接受赠与的书面申请,办理赠与登记。在书面申请中,赠与人要说明赠与房产的原因,受赠人要说明与赠与人的关系,表明确系无偿赠与。所接受的赠与无买卖关系和其他经济上的交换条件。

4、提供证件。房产赠与双方当事人,在提交赠与申请的同时要提交以下证件:

(1)拟赠房产的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赠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房产赠与协议(合同)书;

(3)受赠人的户口及身份证明;

(4)受赠人是单位的,应在受赠申请中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还需附有受赠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受赠的批件;

(5)代表他人办理赠与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经过公证的委托代理书。

5、填写《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表》。对表中有关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6、审查。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查房地产赠与双方当事人交验的证件,进行产权及房屋状况的实际调查。

7、批准过户。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应及时批准赠与房地产的过户,

向受赠人核发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件。

房屋赠与需要公证吗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赠与当事人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房屋赠与需要的费用

房屋赠与时,首先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与的公证。在这过程中主要涉及到了两笔费用,具体如下:

1、首先是公证费,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200元。

2、其次就是办理过程中的税费。主要有: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费用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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