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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时间:2024-12-14 12:27:48 点击:124 次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含义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建设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按揭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条件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一)有合法的身份;

(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连续缴存1年以上;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六)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七)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八)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程序

(一)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贷款资料,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二)凭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同意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资料到贷款行,申请配套个人住房贷款。贷款行受理后对借款人资信、职业、收入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借款人答复。

(三)贷款行审批同意后,确定组合贷款金额,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四)办理房屋保险、公证及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五)贷款行按照《划款扣款协议书》将组合贷款划入售房方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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