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 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 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 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 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购房首期款凭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所有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父母做共同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的,需要提供户口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9、 非本市户籍家庭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公积金贷款流程1、申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
2、审核。在提交申请后,贷款银行会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3、签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担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即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或者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5、办理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7、银行划款。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积金贷款本息还清之后,可以按照实施办法,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参与人,相应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清之后,计算参与人可以按照实施办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
1、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方法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递减法”。
2、等额本息还款法。这种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分成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等额法”。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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