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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费

时间:2024-12-23 12:51:01 点击:102 次
二手房交易税费有什么

1、营业税(税率5.65% 卖方缴纳)

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这里有两个要点:

(1)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房改房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

(2)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另: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

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注: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

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 和1% 买方缴纳)

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只要是首次缴契税都可以享受优惠。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5、测绘费

1.36元、平米 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08年4月后新政策房改房测绘费标准: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市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

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

7、登记费:(工本费)

80元,共有权证:20元。所需材料:⑴地税局需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若卖方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套(如果卖方配偶已经去世还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一份) ⑵房管局需要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原件、新测绘图纸两张,免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如省直房改房还需已购公房确认表原件两份和附表一。注:房改房过户时需要配偶一起出面签字;若配偶已经去世但使用了其工龄,如果是在房改之后则需要先做继承公证再交易过户;如在房改之前,则应提交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省直房改房还需填写《已购公房确认表》两份并由单位和省直房改办盖章确认,并提交房改原始票据原件。

二手房交易税费的计算标准

(一)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二次购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二)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二手房交易税费由谁缴纳

买卖房屋的税收,国家列明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标准,各项费用应由谁承担清晰可见,购房的承担其自身的购房交易税费,卖房的承担其自身通过出售房屋所得收益应缴纳的税费;但自2006年国家出台“国十五条”,其中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均是卖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卖出所产生,而卖方就是所得者,所以,这以上税费由卖方支付才是合理的。但这几个税费所占比例较大,就成了卖方定价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很多卖家相应降低房价,搞一刀切,净收房价,所有税费由买方负责了。不过生意场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当各自认为物有所值时,买卖就成功了。

税费由谁交的问题,实际上国家有明文规定,全由买家交原则上说是不合理的。但实际上税费与房价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卖家交税费,那么房价可能就高一些,买家交税费,房价就相对低一些。合同中约定由谁交税费是符合民法上自治原则的,从这个角度讲税费由买家交也是合理的。

二手房交易如何避税

“避税高招”一:以“赠与”方式变相交易

为躲避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一些购买未满5年的二手房以“赠与”的方式悄然变相交易。如果按照赠与形式,就不涉及到“营业额”的问题,所需付的费用为公证费以及契税。

风险:买卖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虽然具有一定法律效益,但由于该交易实际上是二手房买卖,一旦双方发生了利益纠纷,将最后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例如,甲受外债压力将房子抵押出去,而此时他又将房子以赠与的形式卖给乙,并收了房款,这样一来乙的利益就受到了严重侵害。即使这种纠纷闹到了法院,法院也很难判定裁决。

“避税高招”二:把交易价格“做低”

有不少人为了少交税而常常采取瞒报、虚报价格的方式。

风险:对买房人再次交易不利。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虽然双方都可从中占点小便宜,但如果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的价格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比较大,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也要相应多缴。

应该说明的是,2006年7月,北京市地税局公布了二手房交易的最低计税价格,明确设定了二手房交易的最低价格“底线”,防止二手房交易采取明低暗高的价格逃税。

“避税高招”三:以租待售

为避缴营业税,“以租待售”是一些购买未满5年的二手房售房者采用的避税方式。

风险:房价变化,一方毁约,另一方吃亏。一旦房价在租期大涨,房主因此毁约不再向租房者出售该房屋,准备先租后买该房的买主在租了相当长时间后利益将受到损失。反之亦然。

“避税高招”四:不过户先公证

购买住房未满5年转手交易时,房产证先不过户,但进行公证;待满5年时再过户。

风险:公证效力受质疑。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根据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而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者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到质疑。

“避税高招”五:找开发商改底单

交易时,找开发商将底单上的原购房人改为现在的购房人。

风险:合同效力将失去。改了底单就等于改了原来的购房合同,重新签了一个新合同。原来合同的有效性将失去,而新合同也成了瑕疵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都将面临权益无法保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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