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现就本案提出答辩状,敬请法院审查。
案例:
原告方主张我方违反了房屋租赁合同,拖欠房租并擅自更换锁具,导致原告无法进入房屋。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根据我方调查,房屋出现漏水、电路故障等问题,原告多次承诺维修却未兑现,导致租户生活质量受损。我方只能自行维修并扣除维修费用后支付房租,同时更换锁具是为了保护租户财产安全,并未影响原告进入房屋。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履行债务。合同履行中,一方当事人拖欠支付房租,另一方可依法解除合同。而我方在维修房屋的情况下,未违反合同约定,只是出于保护租户和房东双方利益考虑。
结语:
综上所述,我方在本案中并未违反房屋租赁合同,反而是为保护租户权益才采取了相应措施。故恳请法院判决原告撤销起诉,维护我方合法权益。感谢法院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