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合同,但一方当事人支付了定金,出具了收据的,定金能否退还,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可退还定金的情形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2.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收取定金的一方要退还定金;
3.因为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的,收取定金的一方要退还定金;
4.收取定金一方出现违约的,要双倍退还定金。
二、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一起使用吗找法网提醒您,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可以并用,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由于定金具有惩罚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其应当是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所以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应遵循如下规则:
1.若定金收益高于实际损失额,如无特别约定,则直接适用定金,此定金应折算为损害赔偿金。
2.若定金小于实际损失,当事人除收取定金收益外,仍得请求赔偿损失。
3.若当事人明确约定定金为损失之预设,则定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并用。
进行买卖交易时,定金合同是基于买卖行为而签订的,虽然定金合同不能认定为买卖合同,但可以对买卖行为起到辅助证明的作用。订金合同一般存在于买卖合同中条款中,不会单独作为一份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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