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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条款如何进行约定管理

时间:2024-09-14 13:12:33 点击:199 次
一、定金条款如何进行约定管理

  定金通常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和押金有哪些区别

  押金和定金有下列区别:

  1.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对于押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2.押金能够担保物权,定金只能担保债权;

  3.定金在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有双倍返还的后果,而押金一般没有该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条款

三、买卖合同定金条款生效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定金条款要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有效。定金条款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合同中的一部分,合同无效时,定金条款无效。但是定金另有规定的,定金条款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合同而存在。

  2.定金的数额属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民法典》对其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3.合同必须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字样

  签订定金合同应当标明“定金”字样。“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4.应当在定金条款中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条款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条款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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