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法律层面定金条款的约定是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与订金合同区别定金与订金合同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而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具有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可适用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找法网提醒您,定金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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