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因此,户口本办理协议登记离婚时必须准备的材料之一。
办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一)离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离婚诉讼应准备的材料:
一般说来,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
1、结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
2、有关婚前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
3、有关婚后感情状况的证据材料;
4、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5、家庭财产清单,并附上该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材料;
6、双方经济收入情况及生活现状的证据材料;
7、住房、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8、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第一项证据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没有结婚登记的证据材料,法院可能将这种离婚纠纷作为离婚案件处理。第二、三、四项证据是提起离婚的基础。没有这些证据,法院只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而不会作出实质性的判决。第五、六、七项证据则是离婚案件争执的焦点。
对于离婚当事人而言,由于维护权利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可以有所侧重地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自行收集有关证据确有困难,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这里要说明的是,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办离婚手续的流程(一)登记离婚流程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双方在定好离婚协议后,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局办理。而且是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否则不能办理。如果双方都不在户籍地,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
另外,《婚姻登记条例》还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提交准备好的协议离婚材料;
2、婚姻登记员会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离婚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是否有异议;
3、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亲笔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每人拿一份,婚姻登记处回留一份用于存档。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登记员会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同时还会告知相关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争议解决的途径等等。
(二)诉讼离婚流程
1、准备离婚起诉所需要的证据;
2、拟定离婚起诉书或者请律师代写起诉书,带齐离婚诉讼所需要的立案材料去立案;
3、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立案;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如果受理,会出具单据和手续,让当事人交离婚诉讼费,交费后把单据给法院换票,大多数的银行在法院设置了便民缴费窗口直接交即可;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之后,在法定时间内通知对方领取传票、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通知双方;
7、庭审,离婚诉讼中最关键的环节,如果涉及财产金额大、过错赔偿、子女抚养、调查取证等很多问题,对法院诉讼不熟悉,最好先咨询律师。
8、法院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作出判决,一般都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判决。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