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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怎么办

时间:2024-07-25 13:11:14 点击:120 次
如何为离婚诉讼作准备

如果不能协议离婚,那么就要通过诉讼达到离婚的目的,为了能在离婚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在离婚诉讼中一定要做好下列几项准备:

(一)当出现婚姻麻烦,并产生离婚念头,并决定离婚诉讼时,一定要找一个婚姻律师进行咨询,咨询内容包括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等,这样为以后的离婚诉讼做准备。

(二)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

(三)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这都是在离婚诉讼中需要用到的证据,拿到这些,不至于使自己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动的地位。

(四)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有些婚姻纠纷不一定都要经过离婚诉讼才能解决,也可以夫妻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

(五)注意保存或取得与离婚诉讼有关的证据。离婚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证据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积累,这对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要求。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证据取得方面,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着手准备。

(六)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准备好材料以后,就可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这样就能降低离婚诉讼的风险。

离婚诉讼的程序

《婚姻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这一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可用两种方式解决:

(一)调解

调解是指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对一方要求离婚的纠纷进行调解。这些单位在调解时,应尽量促使夫妻感情和好。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实在没有办法和好的,不要强制调解和好。如果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起诉

调解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首先进行调解,这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然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又无和好的可能,且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2、不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但调解无效的,可作出不予离婚的判决。

3、发给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又无和好可能,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制作调解协议书发给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如何避免离婚诉讼中的风险

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学会预防和避免诉讼风险对于提高诉讼效能和胜诉的概率意义重大。

首先,当事人要正确看待诉讼风险。诉讼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当事人不必因此丧失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心。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后,可通过相互协商、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但在这些非诉讼方式不能奏效时,诉讼是惟一可行的途径。当事人应当明白,诉讼风险并不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主观追求的结果,也不是人民法院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当事人不规范的法律行为有关,且诉讼风险也是可以通过当事人积极的法律行为加以补救的。

其次,要注意固定和保全证据。对当事人来说,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在一个法制社会立足的基础,在做任何事时都必须绷紧法律意识这根弦,在发生较大的法律行为时,必须注意固定和保全相应的证据。

第三,注意规范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规范的民事行为会使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要规范自己的民事行为一是通过学习,使自己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二是由有关的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或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进行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

进行离婚诉讼要注意的问题

(一)法院审理案件,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对于民事纠纷,当事人没有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主动立案审理。据此,当事人如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应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二)要向有案件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对案件的管辖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想向哪个法院起诉就向哪个法院起诉;法院也不能想收哪个案件就收哪个案件。

(三)起诉要递交诉状。写诉状,一般要用法院的规范诉讼用纸,要用毛笔或钢笔,使用黑色或兰黑色墨水书写。格式要符合要求,层次要清楚,重点要突出,字迹要工整。诉状中的数字,除了案号、百分比、专业术语等以外,都要用汉字,不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诉状的左边,要留有装订线。

(四)打官司都想取胜,其根本所在是事实和法律。要在如何向法院讲清事实方面下功夫。应向法院提供证据和证据线索。要通过起诉或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活动,把应该讲的话全部讲出来。还要注意学习法律,把话讲到点子上。只有把握住事实,又掌握有关法律,才可能胜诉。

(五)开庭审理是整个诉讼的中心环节,每一步都不应疏忽。特别是在法庭核对证据阶段,对于有利于对方但不符合事实的假证,必须及时揭露、批驳,并应提供新的证据来予以否定。需知证据是法院定案的依据,在证据问题上疏忽了,就会使自己陷于被动局面。当然,对这个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无理辩三分。如果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确凿属实,也应承认。因为真的终究是真的,不会因为自己进行反驳就会变成假的。

(六)要注意案外和解的作用。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错过了法院调解的机会,也可委托亲友、代理人或其他人从中协调,尽力争取和解。用和解的方式结案,对双方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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