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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理由

时间:2024-07-25 12:17:55 点击:204 次
一般离婚诉讼法定理由的内容

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法定理由,对离婚诉讼“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破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婚姻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确定了严格的标准,即“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这将家庭成员间日常吵架、偶尔打闹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以夫妻分居达一定期间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离婚立法的共同之处。并且,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例如,因为一方坐牢而导致的分居两年就不算在内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法定理由中除了明确列举的五种情形之外,还设有其他项包括:

(一) 情感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4、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5、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二)疾病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三)不法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离婚诉讼中无效婚姻的法定理由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明确规定,无效婚姻的法定理由有以下几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其中,应该特别注意的是,最后一点的未到法定婚姻年龄的婚龄指的是,在有关部门确认婚姻关系时年龄是否达到法定要求,而非结婚时实际年龄。也即是说,如果结婚时实际年龄低于法定年龄,但是有关部门在确认的时候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这种情况是不能认定无效婚姻的,而应该根据情况认定其为有效婚姻。

有必要提醒的是,因为无效婚姻具备法定理由,所以只有法律规定为无效的婚姻才会使婚姻无效,其他情况则不会认为是无效婚姻。

离婚诉讼理由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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