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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养孩子

时间:2024-08-02 11:56:37 点击:123 次
如何收养孩子

办理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人要提供下列证明: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7、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如何收养弃婴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 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收养弃婴需要以下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合法收养手续怎么办理

(1)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 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3)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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