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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证据调查

时间:2024-09-17 11:50:17 点击:127 次
外遇证据如何搜集

外遇证据可以从以下两种证据入手收集:

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所以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偷拍偷录的证据是否有效

偷拍偷录取收集到的证据,是否合法能否采信取决于或者说限制在其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为了调查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人的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这种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所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

外遇证据调查注意事项

1、能够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到的,一定尽力收集。

2、注意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

3、不要相信所谓的调查公司,他们大多是收钱之后不办事,也办不了事。

当事人取得证据之后,最好转移保管,可以考虑交由律师保管。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收集手段的合法性以及证据的有效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作判断,也可以把证据到公证机关公证,提高效力。以免收集的证据无效,法院不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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