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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协议书

时间:2024-07-02 12:38:25 点击:182 次
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事故时间________________

事故地点________________

A 姓名___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

B 姓名___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

事故事实:

当事人A由___向___行驶,当事人B由___向___行驶。因当事人A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当事人B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造成A车_________位置与B车____________位置接触。

当事人签字:A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

赔偿协议:

1、当事各方共同驾事故车辆到A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2、当事人A同意______日内将当事人B车修复。

3、当事人A同意赔偿当事人B事故损失费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付款情况_________。

当事人签字:A____________ ; B____________。

说明:

1、撤除现场前,当事人应当首先填写事故事实一栏以上的部分。填写完毕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2、撤除现场后,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等候处理。

4、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的注意事项

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中的赔偿方必须牢记:

第一、赔偿金应列明所有应该赔偿的项目(如医疗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第二、必须约定在支付了赔偿金后,赔偿义务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继续要求赔偿。

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受害方必须牢记:

标明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支付形式及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

甲方(肇事方):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害方):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与乙方发生交通事故,现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发生事故后,甲方已支付丧葬费贰万元,乙方皆已收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2、经协商,现甲方再一次性支付乙方十万元赔偿费及肇事车辆变卖所得价款,乙方自愿放弃包括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的其他一切赔偿款项。

3、甲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应出具收据。

4、乙方到场签字家属保证有全权代理权。

5、乙方应自签订本和解协议的同时向甲方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谅解书》。同时,乙方保证此谅解书为唯一的谅解书并不再出具与此谅解书内容相违背的其他书面的材料或是言辞。

6、甲方支付上述赔偿费后,甲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由保险公司应赔偿的数额,由双方一起追讨。

7、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上述赔偿费的两倍。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9、如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通过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地:

年 月 日

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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