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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拒绝交通和解怎么办

时间:2024-10-22 12:09:11 点击:64 次
交通事故私了的情形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清楚无争议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来解决。但同时交警部门提醒“私了”的司机,不要忘记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还需记录简单的事故情况和商定好责任认定,并在共同签名后方可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有条件的最好利用相机或可拍摄手机用影像资料的形式把图像记录下来。这样即使以后由于协商不成而报警,警方也有依据可查。如果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报警并向交警提供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事故现场,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值得注意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遇到车体变形的车子,车主不要只顾协商如何赔偿,需先查看车辆的情况,防止电线短路而着火。今年上半年在环山路和红旗路路口就发生过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出租车和桑塔纳发生了擦碰,正当两位车主在争论赔偿价格时,车子的翼子板和引擎盖因电线短路而起火,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形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条就规定了七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七种情形是: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2)、(3)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上述第(4)、(5)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第(6)、(7)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单方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为了保证国家、集体财产在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对此类事故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交通事故私了注意事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就意味着一些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当事人在私了交通事故时,应当注意一下事项:

1、核实对方的准确身份并记录下来

私了中非常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准确核实对方的身份及一些相关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通过询问、观察、核对对方身份,并将记录下来:一是通过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实。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颁发的最能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上面所注明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民身份证号都是非常准确的,二是通过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核实。机动车驾驶证号与居民身份证号是一致的。

2、防止对方交通肇事后逃逸

实践中,遇到过这种情况,肇事车辆说回去找人或者筹钱,结果一去不回,为避免此事的发生,建议出现这种情况后,扣留对方身份证,或者行车证、记住肇事人身高、长相、衣着。

3、签订书面协议

交通事故私了应当签订协议,该协议受法律的保护,如果事故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履行,那么该协议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使用,受害方可以依据此协议将不履行协议的乙方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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