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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吊销重考

时间:2024-07-13 13:29:22 点击:116 次
吊销驾照的情形

吊销的7种交通违法行为:

1、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

2、驾驶拼装机动车或报废车,处以罚款后吊销驾照;

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5、违规驾车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

6、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照或驾照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7、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吊销驾照的职权机关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驾照吊销重考的限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四)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五)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六)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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