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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驾驶证迁入

时间:2024-07-17 12:41:17 点击:117 次
异地驾驶证迁入的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异地驾驶证迁入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异地驾驶证转入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三)属于申请人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未按照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需收存《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异地驾驶证迁入的办理程序

1、办理程序: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审查资料→资料合格后制作驾驶证

2、办理期限:异地驾驶证转入换证手续齐全有效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驾驶证。

3、受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4、决定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异地驾驶证迁入的收费问题

收费情况:

1、驾驶证工本费(行政性收费):

(1)、驾驶证工本费: 每证10元,到期审验换发和补发证10元/证,过期补审换发驾驶证20元/证;

(2)、驾驶员综合信息IC卡 每卡90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补发卡50元/卡。

2、驾驶许可证考试费(行政性收费)(驾驶证申领者及交通违法应进行驾驶考试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进行科目一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含2次)记满12分的,按驾驶证注明的最高准驾车型收取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费):

(1)汽车(考领A1、A2、A3、B1、B2、C1、C2、C3、M、N、P): 每人/次600元,科目三考试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收取,其他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取,收费具体标准为:

①报名审核费每人10元/次;

②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费每人次70元;

③A1、A2、A3、B1、B2、C1、C2、C3、M、N、P类场地驾驶(科目二)考试费每人次260元、道路驾驶(科目三)考试费每人次260元;

④C4、D、E、F类科目二考试费每人次160元、科目三考试每人次160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重新申报考试按标准重新收取。三轮汽车科目三考试费由省交警总队收取。

(2)三轮汽车(考领C4驾驶证): 每人/次400元。

(3)摩托车(考领D、E、F驾驶证): 每人/次200元。

3、违法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事业性收费):每人/次160 元,收取对象为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者(含学习资料费,该标准为35课时的收费标准。各地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在不超过本标准内核定)。

4、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9]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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