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分类,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2]。
1、主标志
(1)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交通的标志
(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应遵循的标志
(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5)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6)作业区标志:告知道路作业区通行的标志
(7)告示标志:告知路外设施、安全行驶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标志
2、辅助标志
附设在主标志之下,对其进行辅助说明的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的版面设计1、设计原则
版面
(1)应正确处理颜色、文字、箭头、编号、图形及边框的关系,使标志版面清晰、美观;
(2)同类交通标志应采用同一类型的标志版面;
(3)门架式交通标志的各交通标志板宜统一高度、统一边框规格。
2、国标规定
交通标志采用的颜色、形状、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
3、箭头规定
指路标志上使用的箭头应以一定角度反映车辆的正确行驶方向。
(1)门架式标志或跨线桥上附着式标志的箭头,用来指示车道的用途或行驶目的地时,箭头应向下,并指向该车道的中心线;用来指示出口方向时,箭头应倾斜向上,倾斜角度应能反映出口车道的线形。
(2)路侧安装的指路标志,表示直行方向的箭头应指向上方,表示转向方向的箭头应与转向车道的线形保持一致。同时出现向上和向左、向右的三个箭头时,指向右侧的箭头应放置在最右侧,指向上、左的箭头应放置在最左侧。
(3)箭头可以放置在主要标志文字的下方,或文字一侧的适当部位。
4、文字规定
公路的指路标志应采用汉字,根据需要可与其他文字并用。当标志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应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应用英文。因版面规格限制时,部分英文可以采用缩写。
5、尺寸规定
警告、禁令、指示标志的板面尺寸和指路标志的文字高度,应由公路的设计速度决定,指路标志的板面尺寸,还应考虑字符数量、图形符号、其他文字和版面美化等因素,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的关系,地点应放在最左侧,地名由近而远、从上到下排列。如果几个独立的标志板组成一组,则各板的长度应相同。地点、方向标志中,直行标志应设置在最上部,其下为向左、向右可以到达的地点。
6、检验
当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之差大于20}n/h时,宜按运行速度对交通标志的版面规格及视认性加以检验。
道路交通标志的支撑方式1、分类
交通标志的支撑方式可分为柱式、悬臂式、门架式、附着式四种。
2、方式确定
交通标志支撑方式应根据交通量、车型构成、车道数、沿线构造物分布、
支撑方式
风荷载大小以及路侧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1)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和小尺寸指路标志宜采用单柱式支撑方式,中、大型指路标志可采用双柱或多柱式支撑方式。
(2)当符合下列条件时,根据需要可采用悬臂式或门架式等悬空支撑方式(版面内容少时,宜采用悬臂式):
①交通量达到或接近设计通行能力时;
②互通式立交的设计很复杂时;
③单向有三个或三个以上车道时;
④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较近时;
⑤出口为多车道时;
⑥大型车辆所占比例很大时;
⑦穿越多个互通式立体交叉、为保持标志信息设置位置的一致性时;
⑧路侧安装空间不足或受遮挡时;
⑨连接两条高速公路之间的枢纽互通时;
⑩出口匝道为左向出口时;
⑧平面交叉口标志或位于互通式立体交叉减速车道起点处的出口预告标志。
(3)公路沿线设置有上跨天桥等构造物,路侧设置有高挡土墙、照明灯杆等时,交通标志在满足公路建筑限界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附着式支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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