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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4-08-02 13:21:01 点击:60 次
醉驾需承担什么法律风险

1、行政处罚风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两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百元罚款;醉酒后非营运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在广东省针对酒后驾驶的行政处罚主要就是暂扣驾驶证和罚款两种(一般不会行政拘留),但似乎很多驾驶员根本不把扣证、罚款当回事,一千五百元的最高罚款,在他们眼里小意思而已,只要酒宴高兴,罚点小钱又算得了什么呢?如果说罚点小钱不算什么,那么以下第二项风险就不是小钱了。

2、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的免责风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文规定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我国现行的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6万元。现行的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损失险,其保险合同条款中都明确约定驾驶人饮酒驾驶的(包括酒后驾驶喝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可见,由于酒后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将损失数十万计的保险赔偿利益。

3、酒后驾驶的刑事责任风险。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是很容易遭受重创的。如果驾驶人在没有喝酒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重伤的,即使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也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驾驶人是喝酒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重伤,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即使驾驶人对事故承担的是主要责任(即受害人承担次要责任),也立即构成交通肇事罪,驾驶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驾驶人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之外,还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甚至坐牢。

醉酒驾车要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草案,对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和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作了修改,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一)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五)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典型案例

名人醉驾第一人:高晓松醉驾案

2011年5月9日晚22时许,高晓松醉酒后驾驶一辆英菲尼迪越野车,行驶至北京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致4车追尾、3人受伤。经交警检测,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超过醉酒驾车入罪标准达两倍之多。后经法院审理。法院当庭判处高晓松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评析:高晓松醉驾案因其 “名人效应”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名人在触犯法律时,法律能否对其一视同仁,定罪量刑能否保证公平公正反映了法律的公信力与执行力。公平方能彰显公信, “醉驾入刑”一旦入法施行,就有了普遍的约束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没有例外。

“高晓松案”因其后果严重,即便被告人高晓松认罪态度良好,法院依然处以其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罚,充分表明了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惩处危险驾驶犯罪的态度和决心,也彰显了刑法修正案 (八)的立法本意,极大地维护了法律的威慑力与执行力。与此同时,借助高晓松名人效应的关注度,此类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将对民众产生相当的警示作用,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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