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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驾怎么处罚

时间:2024-08-09 12:05:55 点击:106 次
酒后无证驾驶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后无证驾驶的处罚标准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1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致人死亡判什么罪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公安部记分规定,对不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在作出处罚的同时记12分。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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