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走以下流程处理:
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
2、依法自行撤离现场;
3、当事人经自行协商达成赔偿结果的,及时填写《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无《协议书》的,如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达成赔偿结果的,应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碰撞部位、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当事人一方不负责赔偿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协助负责赔偿的另一方当事人填写《协议书》或文字记录。
4、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应立即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凡到“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的,当事人各方应立即或约定具体时间(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按保险公司或交通警察的指引,共同前往约定的“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轻微交通事故报警处理的情形以下情形,车辆可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后,为防止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产生歧义,方便客户进行事故后续处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用摄像、照相、标划事故位置等方法固定事故情形和证据后,立即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警处理:
1、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事故车辆:
3、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4、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立即报警以下情形,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
1、造成人员伤、亡的;
2、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事故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5、一方肇事逃逸的。
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以下6种: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散落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4、载物超宽的部分乱撞其他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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